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的重视。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能职权规范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机制的弊端等原因,城市管理工作长效管理依然面临重重困难,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面广量大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乱停乱放乱设摊点屡禁不止,乱搭建时有发,应付检查突击一阵风以后回潮现象已经成为城管工作的规律;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经常发生肢体摩擦,造成人员受伤事件屡见不鲜等等。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治标不治本,就不能确保已经取得的成果,就难以进行长效管理,就会制约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发展。 因此,统一城市管理机构、规范其行政管理职能、职权、执法程序和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等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建议: 1、调整机构设置,将市、县两级城管改为市级统管,省级业务指导。依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参照公安、工商等机构的管理模式,采取市级条管的机制,将各市城管队伍统一归市政府直接管理调度,减少区与区之间、市与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管辖扯皮现象。从而减少城管工作机构重叠和地方保护主义及扯皮推诿等弊端,有利于各市城管工作的整体推进,有利于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2、规范职能,明确权限。针对各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有利的事情各部门抢着去管,麻烦的事情无人问津”的现象,建议省政府借鉴四川省绵阳市等地城管工作的经验,规范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能,明确其权限,杜绝政府部门之间管“利”不管理,真正做到一顶大盖帽起到七、八顶大盖帽的作用,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和谐社会新江苏的建设。 3、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一要建立城管执法治安保障体系。为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城管执法治安保障机制。二要强化对城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通过起草和出台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激励机制,采取教育和纠违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健康高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