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省、市二级财政对市属院校投入机制的建议

2007年,江苏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56.88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达35.06万人,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全年地方教育投入预计超过780亿元,比上年增长14%以上;省级教育总支出预计达150亿元,比上年增长约38%。根据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几年,全省教育工作将确保到201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并“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强化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江苏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至少应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继而率先达到4%。这些年来,江苏教育的发展成就巨大,值得肯定,但要“确保201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率先”,还面临巨大挑战和诸多现实问题。就教育公平问题,实现不同教育类型(如省属与市属高校)之间政府财政投入的相对公平也是一大课题。

1、建议建立市级财政投入市属院校办学经费法律保障体系

我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分为省属院校和市属院校。省级高等教育经费的安排,只安排到省属院校,基本上把市属院校排除在外。市属高校经费来源主要是市政府,但目前市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拨款在院校的经费来源中的比例不足40%,远低于省属院校。而经济越不发达的市,越有将财政支出安排向税源经济的倾向,真正能投入到教育的资金有限,加之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教育经费总量的不足,江苏市属高校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学校发展最为突出的矛盾。本世纪尤其是2007年以来,物价有了较大程度的上涨,人才培养费用也相应提高。今年我省安排的生均预算内经费为省属高职院校3600元,而市级财政给市属院校给得最多的也只有2500元左右,一些市甚至更少;2008年省教育工作会议宣布,江苏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今年预算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而市级财政对市属院校投入增加是有困难的。

市属高校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培养当地急需的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当地资源配置、形成地区优势产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江苏省人民政府也做出了相应决定,但未对高校经费的投入保障做出规定,尤其是市属高校经费的投入无据可依。鉴于市级财政对市属院校目前教育投入的现状,急需一个教育投入法律保障体系。用相关的地方法规,规范教育经费投入问题,建立起一种可靠、有效的投入机制,以确保教育经费能够公平投入,持续增长,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建议省级财政安排适当比例投入市属院校

19959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可见,无论是省属高校还是市属高校,其招生、就业、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管理均应纳入省政府管理范畴。

目前,全省高校中,省属院校、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大致呈各占1/3的格局,市属院校也同样承担将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的重任。随着市属院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且均面向全省范围招生,所培养的毕业生绝大部分也都在省内就业。因而,市属院校已经不再是只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了,各市属院校都已成为了为促进江苏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成员。然而,省属院校与市属院校同为政府举办,市属高校却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拨款体系,而省、市二级财政在生均预算拨款、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却差异明显。

鉴于此,建议省级财政完善教育投入,适当对市属院校进行投入。特别在现在,大多数市属院校的服务范围都定位在为区域经济服务上,省级财政就更应成为投资主体,至少应从管理框架内规范市属高校投入机制,从地方上交的教育附加中划拨市属高校的部分办学经费,确保全省省属和市属高校教育公平投入,为市属院校培养更多、素质更高的应用型技能人才提供坚强后盾,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和谐新江苏的目标。